2011年6月7日 星期二

保母只登記不管理 家長心慌慌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內政部兒童局預計修改《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有關保母相關條文,未來保母將不需證照、沒有學歷限制,沒有實質管理。托育政策催生聯盟於7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兒童局此舉根本就是推卸政府管理責任。



新法摧毀現行系統
催生托育聯盟召集人劉毓秀指出,兒童局將兒少法有關保母托育的第25條條文改為全然「空白授權」模式,並在在子法《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及管理辦法草案》規定保母只要登記即可,不須證照、沒有學歷限制,也不予實質管理。

劉毓秀指出,兒童局的做法完全令人傻眼,完全推卸各級政府的責任,更摧毀現行保母管理系統的管理功能。
 

劉毓秀指出,兒童局自訂子法的保母登記制有非常多弊端。首先,保母登記不需證照,沒有學歷限制,前3年無須專業訓練證明。這將造成保母托育風險大增,成為提振生育率的絆腳石。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劉毓秀(站立者)7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要求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法過程中,增訂各縣市普設保母管理系統,並制定合理收費基準。(圖文/中央社)


其次,在保母登記制中,保母只需自行切結環境軟、硬體安全,政府不必派專業督導訪查檢核。同時,也沒有專責人員定期訪視、媒合簽約、糾紛協調等家長最需要且賴以安心的措施。



家長負擔將加重
更驚人的是,從兒少法第25條的規定的收費基準演變新法的收費項目,等於誘導幼托加價,讓家長負擔更重。

現行的保母管理制度從民國97年上路後,逐漸有效消除保母不當托育產生的社會事件。劉毓秀指出,今年5月號親子天下雜誌,也將現行的社區保母系統評定為「家長尋找保母的唯一較有保障的管道」。政府應該在社區保母的基礎下,進一步發展平價、優質、近便的保母托育系統,而不是大開托育倒車。

劉毓秀說,在現行保母管理制度上路之前,嬰幼兒家長曾經心慌不安,不知如何找到優質保母,如果民國101年,保母登記制取代現行保母管理制度後,台灣將又回到民國97年之前,家長像無頭蒼蠅找保母的時代。



育兒托育需國家支持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楊佳羚更指出,育兒托育是國家大事,需要整體社區的支持,任何人都不應該在沒有支持的環境下,獨自育兒或托育。而台灣的「保母管理系統」,正是國家擔負起育兒托育這項國家大事的起點。

楊佳羚分析,對家長來說,有保母管理系統,是項安心的保證。因為管理系統可以檢核保母居家環境是否安全、媒合保母與家家、訪視保母,如有申訴時,也可以協助處理。另一方面,保母管理系統,對於保母來說,也是支持的系統。因為系統內的保母可以互相支持,可以一起帶孩子出門、在職進修、商討帶孩子所遇到的問題。如此一來,就可以讓帶孩子的工作,不是保母獨力與孩子搏鬥的過程。如果保母系統繼續發展,更可以進一步在社區設置保母共同托育的空間。



保母政策倒退嚕
楊佳羚更指出,保母管理系統只是國家介入托育,擔負起托育責任的起步。家長更希望社區能一步步建立支持托育的友善環境。

例如,件立無障礙的道路與公共運輸系統,讓所有帶孩子的人可以出得了門;利用國小的空教室或農村的托兒場所,建立開放幼兒園的空間,讓保母或在家帶小孩的父母、阿公阿嬤能和孩子一起做手工、美勞、唱歌、活動。

楊佳羚認為,保母管理系統只是第一步,而建立普及、平價、優質的托育,讓社區成為適合小孩成長的地方,才是讓人敢放心生小孩的政策。

她呼籲政府,不要再將保母政策回到三不管時代。政府想要解決少子化,首先要讓人民看到,政府想要擔負起對社區保母的督導與支持的責任,才能建立讓家長放心,小孩好好成長。



聯盟籲增訂管理條款
劉毓秀也呼籲立法院替政府為人民著想,增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5條之一,規定於各直轄市、縣(市)普設「保母管理系統」,將定期訪視督導、環境檢核、簽約媒合等關鍵性功能法制化,並以民主審議機制訂定合理的收費基準,催生「平價、優質、近便」的保母托育制度,如此才能讓國人願意提升生育率。
 
消息來源: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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