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0日 星期五

幼托整合 民國101年上路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0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經多年努力的幼托整合政策,將於民國101年上路。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趙麗雲表示,預計民國103年內可看到效果。

立法院三讀通過由趙麗雲等提案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未來教保服務將分為0到2歲的托嬰中心、2到6歲的幼兒園及社區互助式教保服務、0到12歲的居家照顧服務及6到12歲的課後照顧服務。


趙麗雲下午受訪表示,幼托整合意指將原本分屬教育部內政部幼稚園與托兒所兩種教保服務,整合成「幼兒園」,統一由教育部為主管機關,明年上路。這是進步的立法,兼顧托育與教育。

她說,為提升幼兒園服務品質,法律訂有1到2年緩衝期,讓幼稚園或托兒所提升品質,民國103年就可看到成效;法律也訂有5年落日條款,讓相關人員進修,取得合法資格。

三讀通過條文明訂,政府應提供幼兒優質、普及、平價及近便性的教保服務,對經濟、文化、身心、族群及區域等不利條件的幼兒,應優先提供接受適當教保服務機會,公立幼兒園也應優先招收不利條件的幼兒。

條文規定,政府對就讀幼兒園的幼兒,得視實際需要補助費用,而幼兒園受託照顧幼兒,應與父母或監護人訂定書面契約;公、私立幼兒園的收、退費基準、減免收費規定,應至少於每學期開始前1個月公告。

條文也規定,幼兒園若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以派遣方式進用教保服務人員、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招收人數超過設立許可核定數額、提供不安全設施設備等,先處罰鍰,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或經處罰3次仍未改善,得為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收6個月到1年、停辦1年到3年或廢止設立許可處分。

條文明訂「性侵條款」,教保服務人員若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等情況,不得在幼兒園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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